我刚刚加入一家年轻的SaaS初创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我们最近签署了几份多年期企业合同。对于这些三年期合同,我倾向于在签署时将合同全额计入递延收入、应收账款以及未开票应收账款(针对尚未开票的部分)。收入将按照ASC 606准则进行确认。

然而,合同的取消条款相当宽松,仅需提前120天通知即可因几乎任何原因取消(这是一份非常合法的合同,但因为我们公司尚年轻,缺乏历史记录和资金支持,暂时无法提出更严格的取消要求)。由于取消条款如此宽松,我对于是否应在签署时确认第二年和第三年的递延收入感到犹豫,担心这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产生误导。

我们是否应在合同执行时,将全部三年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应等到取消条款失效后再确认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收入?请问各位对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