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控制下的两家无关联业务公司(同一所有者)之间,存在一项财务处理疑问。其中一家公司位于美国,另一家位于阿联酋(UAE)。过去几年中,美国公司向阿联酋公司发放了多笔贷款。大部分贷款在发放时签订了贷款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利率,但属于“即期贷款”(on demand)协议。贷款金额从1万美元到5万美元不等。

美国贷款方未在任何历史贷款中确认利息收入。问题在于:是否应当确认利息收入?此外,借款方尚未对任何已发放贷款进行还款。所有者声称这是疏忽,并承诺将进行还款。在此情况下,最佳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我已向所有者说明,每笔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计入贷款方账簿,但考虑到贷款期限较长,借款方账簿中确认利息费用可能不可行。我还指出,美国国税局(IRS)和阿联酋税务机关可能将这些“贷款”视为投资而非贷款。由于尚未收到任何还款,如果所有者声称债务仍然有效,是否必须记录先前应计的利息?

感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