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本重组/架构调整中能否规避资本利得税?
一家公司计划出售房地产资产的少数股权,用所得偿还高级债务,使资产无负债。由于资产已完全折旧,可能面临巨额资本利得税。公司正在考虑UPREIT结构(但买方不能是REIT)、E型重组、或主张交易非“出售”等方案,并寻求专业建议。
我们公司计划出售一项房地产资产的少数股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现有高级债务,从而使该资产变为无负债状态。由于我们在该交易中的计税基础已完全折旧,有顾问提示我们可能需要为此承担巨额资本利得税。请问是否存在一种结构安排,可以让我们避免缴纳这笔资本利得税?
关于这笔交易,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收购该资产权益的实体,实际上将由我们担任管理成员,并拥有100%的控制权。我们曾考虑过几种方案,但尚不确定其可行性:
- UPREIT结构——但收购方不能是REIT,这种结构是否仍有可能?
- E型资本重组(Type E Recap)
- 主张该交易并非“出售”,从而不触发资本利得税。
我们希望各位专家能对我们的上述建议提出批评指正,并提供其他创造性的思路,以便我们在花费高昂咨询费用之前,先与律师和会计师进行初步探讨。遗憾的是,由于保密原因,我无法披露我们为何要采用这种交易方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