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报告中的吸收成本核算:差异处理实务探讨
一位在美国制造子公司工作的财务人员就中期报告中的吸收成本差异处理提出疑问:标准成本率与实际结算金额之间的月度差异,应每月释放至损益表,还是暂存于资产负债表至年末?本文梳理相关会计指引与实务考量。
我在美国一家制造子公司工作,该公司隶属于一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跨国集团。近期,我们就中期报告中的吸收成本核算问题产生了分歧。我们为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分配了标准成本率。显然,这些费率属于估计值,与实际结算金额存在一定偏差。某些月份费率偏高,另一些月份则偏低。集团总部的一位会计师建议,我们应每月将标准成本与损益表进行“调平”,以反映标准费率与实际结算金额之间的差异。
举例而言,我们的标准人工成本为55美元,但当月实际支付的平均人工成本为53美元。对于这2美元的差异,我们应如何处理?是将其暂存于资产负债表直至年末,还是在月末释放至损益表?
是否有相关的会计指引或文献,能够说明在中期报告期间应如何处理此类差异?我的想法是,将月度间的差异暂存于资产负债表,并在财政年度末释放该差异,而非每月结转至损益表。
期待您的建议。
此致,
R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