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即成为遗产的一部分。若其三名子女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并可能出售该房产,则需明确一个关键税务问题:出售该房产时,其计税基础(tax basis)应适用“递增基础”(stepped-up basis),还是沿用遗产设立时的原始基础(carryover basis)?

根据美国联邦遗产税与所得税的一般规则,当个人去世时,其财产(包括房产)的计税基础通常调整为死亡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即所谓“递增基础”。这一规则旨在避免对遗产增值部分重复征税。因此,若遗产管理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出售房产,其计税基础一般应为死亡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而非被继承人原始购买成本。

然而,具体适用需考虑以下因素:

  • 房产是否位于美国境内,且被继承人是否美国公民或居民,以确定遗产税申报义务。
  • 遗产管理人是否选择适用“遗产基础替代规则”(即IRC第1014条),该规则通常强制适用,除非存在特定例外(如遗产来自非居民外国人且未申报)。
  • 若房产在死亡前已发生赠与,则可能涉及“结转基础”规则,需区分赠与时的基础。

在本题中,房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成为遗产资产,且子女作为管理人,若出售,应适用递增基础,即基于死亡日公允市场价值计算成本。但需注意,若遗产管理人选择“遗产基础替代”不适用(例如,因未及时申报遗产税而丧失资格),则可能需结转原始基础,但此类情况极为罕见。

此外,若房产在死亡后发生增值或贬值,出售时的实际计税基础仍为死亡日公允市场价值,后续变动不影响基础,但可能影响资本利得计算。若出售价格高于递增基础,差额部分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若低于,则可能产生资本损失,但遗产管理人的损失扣除受限于个人规则。

综上所述,在标准情形下,遗产出售该房产时,其成本应获得递增基础,而非原始基础结转。建议遗产管理人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认具体事实(如死亡日期、房产估值、遗产申报状态)并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