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日安。

根据FASB第91号公告(FASB 91),作为贷款方,我们应当在贷款存续期内确认贷款发起费用与相关成本。然而,在我们办公室内部,对于如何具体执行这一会计处理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能解释一下这些费用的正确入账方式吗?

由于我们不被允许在贷款发起时确认收入,那么对于为设立贷款而发生的成本(例如员工薪酬及福利,以及其他与贷款发起直接相关的支出),我们应如何确认?此外,我们应当将费用与成本分开记录,还是以净额形式呈现?

感谢各位的解答。

To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