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我负责一家合伙企业的税务申报。该合伙企业持有一份位于纽约地面商铺的经营租赁(主租赁),并将其转租给一家餐厅。其运营模式为:支付主租赁租金,收取转租租金,并在年末将净收益全部分配给合伙人。这一安排一直为合伙企业带来盈利,但与其他租赁业务一样,未来也面临常规风险。原本计划在主租赁约10年后到期时终止合伙企业,然而,一位合伙人去世,其遗嘱执行人已告知普通合伙人(GP),希望在合伙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第754节选择,以利用递增基础(stepped-up basis)。我开始思考其中的操作细节。合伙企业唯一的资产是主租赁,但该租赁并未记录在账簿上。我可以通过计算租赁的净现值(PV)来估算其价值,但除了将其提供给执行人外,我不确定该如何处理。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一般而言,经营租赁何时应出现在实体的账簿上?